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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至9月底,西安市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紧急情况,不得违规行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广大市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