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省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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