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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工伤康复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一些地区计划开展试点,为规范这项工作,确保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探索工伤康复政策体系,探索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模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探索多层次培养工伤康复专门人才的方式。制定和完善政策标准,建立规范的服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以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从事劳动为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伤康复制度框架。
工伤康复涉及社会保险机构、康复机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四方的关系。如何进一步规范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模式,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与康复机构的协议管理关系,是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同时,工伤康复既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必须建立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依托我国现有的工伤保险管理架构,对工伤职工康复指征的确认和康复效果的评估,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的管理和支付等康复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二)研究完善工伤康复政策和标准体系 完善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是保证工伤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在政策方面,包括工伤康复的资金保障政策、再就业支持政策等。在技术标准方面,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伤康复待遇水平和技术标准。2007年底前,部里将组织专家制定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和常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两个试行标准,供各地在试点中参照、补充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