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规程
1、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满龄退休。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管理技术岗位)五十五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女管理技术岗位可参照女工人执行):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3)因病退休或退职。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不够以上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4)国家批准计划破产退休。国家计划内破产兼并企业,按照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单位提供的档案和其它资料为依据,对职工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内容:
(1)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二者不一致时应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以职工档案招工、顶招、招干、入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企业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学徒工、亦工亦农轮换工转正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工作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其它有关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特殊工种。对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本人向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文件和特殊工种目录等资料为依据进行预报。
(4)其它情况。凡职工个人档案中涉及到有关增加职工退休待遇的内容。如:全国及省、市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
3、退休审批预报程序
(1)正常退休办理程序
a、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办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05年度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预报内容进行退休审批预报。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预报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右上角加盖“已预审退休条件”的条章并输入微机。
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退休条件职工打印《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预报汇总表》加盖退休审批专业章,并对《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加盖退休审批专业章,即批准退休。
d、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单位到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尚朴路1号)计算待遇,并发放养老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a、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办养老保险的单位,对05年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预报内容进行退休预报。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预报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特殊工种种类、从事特殊工种时间、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右上角加盖“已预审退休条件”的条章并输入微机。同时,打印特殊工种人员《通知》。
c、单位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职工,公布一周,无异议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计算机备案。
d、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当月,由职工所在单位携带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登记表》(附后)等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打印《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预报汇总表》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并对《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即批准退休。
e、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尚朴路1号)计算待遇,并发放养老金。
4、办理时限
(1)正常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核完毕。